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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8-04来源:长房集团浏览数:次
资产概况 | 房屋地址 | 金线街31-41号101-701、102-702房, 金线街31-33号101-701 | |||||
基本属性 | 所在层数 | 1-7层 | 设计用途 | 工业厂房、办公 | |||
租赁面积 | 4568.42 ㎡ | 租赁年限 | 12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度 R季度 £年度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3% | ||||
免租期 | 10个月(装修免租期6个月、运营扶持期4个月) | 租赁保证金 | 首年月租金的2倍 | ||||
房屋现状 | 租赁状态 | 空置 | |||||
配套、环境、 交通、亮点 | 金线街31-41号、金线街31-33号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北侧,毗邻汀兰雅苑、女人大世界,西距沿江大道风光带不足200米,黄兴路步行街、坡子街商圈、太平街历史古街、解放西路酒吧街等商业体环绕周边,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 ||||||
其他情况 | 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起始日期根据竞租会现场签订的《竞租结果确定表》为准;另,租赁期内,甲方仅负责该房屋因主体结构的维修,其余房屋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维修由承租人负责;请意向客户充分了解后再报名。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长沙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8号(芙蓉蓉苑C座) | |||
招租底价 | 首年191874元/月 | 首年月租上限 | 383748元/月 | ||||
竞租说明 | 承租资格 条件 | 承租市场类非住宅房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非长房集团和各下属单位在职员工以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能承租的其他职工和职工近亲属。 | |||||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3日15: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方式 | 意向客户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至出租方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先生 | 咨询电话 | 18817110013 | |||
咨询时间 | 9:00-17:00(工作日) | 咨询(单位)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8号(芙蓉蓉苑C座) | ||||
竞租规则 | 竞租遵循在有效报价内“价高优先”的原则,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仅有1个且报价不低于招租底价的,可直接确定其为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超过1个的,召开会议组织公开竞租,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确定租赁期租金总额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出现多名报价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如其中包括原承租人的,在同等条件下确定原承租人为竞得人;如其中不包括原承租人的,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 ||||||
竞租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租会召开前,参与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须按要求向出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1、保证金交纳金额383748元,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5:00前; 2、竞租结果公布后,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按程序转为后续租赁保证金;其他未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于2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 ||||||
特别告知 | 1、装修期须在2027年内使用完毕,运营扶持期需在合同签订6年后(含第六年)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单位提交装修升级方案方可执行; 2、现状交付。竞价人须自行核实资产合规性,招商人不承担权证及资产瑕疵责任。原有装修拆除、物业管理及停车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房屋无一次消防手续,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消防审批及验收,承担相关费用及合规风险。 4、房屋内现有设备(消防工程、电梯、变压器、加固改造等)系原租户投入,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承租方须在公开竞租后30日内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设备处置或重新投入建设。 5、因原租户将房屋已于其他产权人部分进行连接并贯通,如后续竞得人仍需要进行使用,需自行与其他产权人进行协调,出租人不负责该部分产权部分招租。 6、承租方如需将租赁的房屋分租或利用租赁的物业与第三方进行联营,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出租人,并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属于承租方违约,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进行赔偿。 7、承租方在改造后,要制作、加挂业主方指定的“长房万巷”标识标牌,助力业主方品宣。 8、意向承租人在招租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人应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竞租方式、房屋现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人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9、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 ||||||
监督单位及部门 | 长房集团资产集团纪检审法部 | 监督电话 | 0731-82969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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